交通意外索償法律援助服務
交通意外索償法律援助服務
申請資格
- 案情在法律上是否有充份理由提出訴訟或抗辯
- 申請人的「財政資源」不超過169,700元
申請律師的權利
家屬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署提供一名律師,代表家屬向法院提出訴訟,辦理追討賠償,使家屬不會因為沒有錢聘請律師而失去追討賠償的機會。
選擇律師的權利
如果法律援助得到批准,家屬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項作為代表律師,無論選擇那一類律師,在金錢上都不會有影響:
- 在法律援助署任職的法律援助律師
- 由法律援助署署長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或
- 由你自己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