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索償法律援助服務

交通意外索償法律援助服務

申請資格

  • 案情在法律上是否有充份理由提出訴訟或抗辯
  • 申請人的「財政資源」不超過169,700元

申請律師的權利

家屬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署提供一名律師,代表家屬向法院提出訴訟,辦理追討賠償,使家屬不會因為沒有錢聘請律師而失去追討賠償的機會。

選擇律師的權利

如果法律援助得到批准,家屬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項作為代表律師,無論選擇那一類律師,在金錢上都不會有影響:

  • 在法律援助署任職的法律援助律師
  • 由法律援助署署長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或
  • 由你自己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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