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疏忽意外中車主、遇事司機、僱主負責疏忽賠償
遇有因疏忽導致的交通意外,車主、有過失的遇事司機要民事上負責,若受害人是在工作過程中,僱主也要負責支付工傷賠償。
雖然明知保險公司須要負責賠償,但這並不代表保險公司要向受害人負上任何民事上責任,負上這責任的人,只是遇事司機及其所駕車輛的車主而矣,假使司機當其時是在執行工作任務的過程之中的話,就連僱主也要負上責任,稱之為"替代責任" (vicarious liability),而犯上疏忽的人,只是司機而矣。"替代責任" 是英國法律中侵權法的一種學說,該法對雇主對其僱員的不法行為施加嚴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