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傷亡須知 在未取得律師的意見之前,不要簽署僱主或任何保險公司的文件或接受保險公司和公證行的調查 不要應承講假口供 追討交通意外傷亡疏忽賠償,必須於意外發生後36個月內提出 保留所有證件、銀行存摺、僱傭合約、糧單和學歷文憑等資料 保留所有單據(例如醫藥費、殮葬費)和記錄所有因意外而用的金錢數目,以便日後追討賠償 保留意外發生前所有家庭開支的單據,包括租單、電費單、子女學費單據等 葉謝鄧律師行 案件勝訴機率、賠償額評估熱線 WhatsApp 68889999 、64199999 ytt.hk 工傷、交通意外索償 交通意外索償網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