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傷亡賠償額:死亡案
對於死亡案的交通意外傷亡賠償額,香港法例第22章<致命意外條例>(Fatal Accidents Ordinance)引入「家庭成員」 (Members of the Family) 的概念。
按死者的收入及年齡,條例訂立了死亡的賠償額。例如40歲以下的死者,賠償額是84個月的工資或 $1,764,000.00 元 (1999年8月1日或以後的意外),以低者為準。
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同父母袓父母、其他成員例如孫兒、後父母、兒女之配偶、兄弟姊妹等。
家庭成員攤分金額,按法定比例發放,詳情得參考法例。